金山网讯 “原来以为自家孩子遇上了‘热心教练’,没有想到对方竟然是个无德之人,希望在此给其他孩子和家长提个醒,避免有更多孩子受到伤害。”市民黄女士气愤地表示。近日,市民向本报反映,自己的孩子在泳池游泳时遇上陌生的“热心教练”,原以为对方是好心人,不料竟然遭遇了对方的“咸猪手”。
“热心教练”竟然行为不端
据黄女士介绍,她16岁的女儿小燕(化名)前不久到市区一家游泳馆游泳健身,原本开开心心地去的,不料回家后就哭哭啼啼。原来,当天下午5时许,小燕独自前往市区一家游泳馆游泳,由于当天黄女士有事,加之游泳馆离家较近,家人还是比较放心孩子独自前往。当晚7时左右,家人发现回家后的小燕情绪反常,晚饭也没有吃。黄女士耐心与女儿交流,询问原因,谁知女儿竟伤心地哭了,并称受到一名老年男子的欺负。
据小燕称,当天下午游泳馆内人不多,她游了一会感觉有点累,就坐在池边休息。这时,有一位年纪60多岁、戴着泳帽的男子从旁边游到小燕面前,主动与小燕搭讪。小燕表示她之前就注意到这位老人明显与一般泳客有区别,几种泳姿看上去挺标准的。老人在聊天中态度友善,并表示他曾是游泳教练,还热心地指点了小燕的泳姿,同时他在水中进行了示范,之后还手把手地纠正小燕的动作。
小燕后来告诉母亲,刚开始自己挺高兴的,并对这名热心的教练连声称谢。可后来,这位“教练”在教学的过程中,不时用手触碰小燕的四肢、腋下及胸腹部,令小燕十分反感,于是慌忙逃离了泳池。了解情况后,黄女士当即带着女儿赶到这家游泳馆,发现那位“教练”已经离开。据游泳馆工作人员称,泳池只安排了值班的救生人员,根本没有什么义务教学的教练。
据其他经常在此游泳的市民表示,这位60多岁的男子时常来此游泳,应该是一名游泳爱好者。针对小燕所述的情况,有市民表示,这位老人确实有些“不着调”,专门喜欢搭讪单身女性,除了女学生,也爱为中青年女性“义务施教”,行为上确有些“为老不尊”,令人十分反感。
“咸猪手”或涉嫌违法犯罪
黄女士表示,由于孩子缺乏自我保护能力,加之是在对方义务教学过程中实施的不轨行为,虽然孩子较为委屈,但从情节上似乎较难认定对方的行为涉嫌违法。对此,她提醒广大市民,家人最好陪同未成年孩子去游泳,此外一定要远离泳池里陌生的“热心教练”。
“热心教练”的“咸猪手”行为构成犯罪吗?对此,记者采访了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洪暄婷律师。洪暄婷表示,老人伸“咸猪手”行为应被视为对女孩身体的侵犯,属于猥亵行为的一种。根据情节的轻重,可能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的猥亵行为或者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的强制猥亵、侮辱罪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如果“咸猪手”行为情节严重,如使用暴力、胁迫等手段,或者造成被害人严重身心伤害,可能构成强制猥亵、侮辱罪,将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洪律师表示,需要注意的是,“咸猪手”行为的法律定性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证据。如果女性遭遇“咸猪手”时,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提供相关证据,以便警方依法处理。同时呼吁女性、孩子及家长在遭遇“咸猪手”不法侵害时,要勇敢地站出来,及时呼救并报警,将“色狼”绳之以法。(实习生 孙乐妍 沈为源 记者 沈湘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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